沪深交易所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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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电 上交所网站15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

其中指出,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REITs原始权益人应当为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业务范围涉及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情形下的业务隔离要求。同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配租对象、租金标准等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沪深交易所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指引

同日,深交所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以下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指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指引》对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上市审核和持续监管事项进行细化安排。

沪深交易所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指引

一是加大民生保障领域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要求,加强对强化民生保障有重要作用项目的支持力度,明确对于出租率较高、已能够实现长期稳定收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基金上市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适当降低三年运营年限要求。

二是细化信息披露内容。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运营特点,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招募说明书除披露常规事项外,还应当披露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依据、原始权益人业务独立性情况、回收资金用途承诺和使用安排等信息。同时,压实参与主体责任,要求原始权益人按季报告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回收资金使用情况。

三是规范回收资金使用。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投融资良性循环,要求原始权益人净回收资金应当按照《通知》要求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确无可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以用于其他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如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业务范围涉及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原始权益人还应当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实施严格隔离,并对回收资金实行严格闭环管理,防范回收资金流入商品住宅或商业地产开发领域。(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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